喜 报
厦门市海沧区石室禅院慈善会
获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”是国家给予非营利组织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资格,对社会组织和捐赠者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。在此,感谢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对我会的关注、支持和监督,感谢各领导部门对我会的悉心指导与帮助。
相关法规链接
▲ 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: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▲ 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中提到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,充分体现国家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鼓励,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。
官方网站:www.sscycs.cn
微信公众号:
厦门石室禅院(xmhcsscy)
厦门石室禅院慈善会(xmsscycs)
石室禅院慈善会:0592-6512152、5817737
石室禅院服务处:0592-6513263、6088000
地址:厦门市海沧区阳顺路8号石室禅院 邮编:361028